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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扬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1 01:16   来源:新浪网   作者:醉言   阅读量:11195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秉扬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日前,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制定《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

北交所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中国结算北

京分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

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证

券登记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予以全部锁定。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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